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1848号何春、陈婉霞: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受理何春申请执行陈婉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因被执行人陈婉霞未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何春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256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婉霞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交纳执行款25884元(含执行费284元)。
申请执行人何春向本院表示确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鉴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将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