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1201号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志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59390元(包括执行款157180元及执行费2210元)。
相关执行款项已经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已经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