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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古琴罚金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9执1016号
案件名称陆古琴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古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执1016号被执行人:陆古琴,女,1984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执行人陆古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8)苏09刑初29号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滨海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8)苏09刑初29号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由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

滨海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代为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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