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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勇与永康健狂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836号
案件名称周建勇与永康健狂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建勇;永康健狂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836号 原告:周建勇,男,197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缙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孔妙,杭州橙知果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永康健狂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黄城里村皇城三街****。

法定代表人:连瑞东。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周建勇与被告永康健狂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

本案审理中,原告周建勇向本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2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周建勇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建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建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建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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