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207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青龙,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定县静蕾五金油漆商行,经营场所河北省正定县恒山市场,经营者胡俊亭。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旺兔电器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黎居委会高黎工业区朝光路**首层之四/div>法定代表人:周少舟。
被告:广东广樱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上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荔枝塘路******之四div>法定代表人:李瑜。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定县静蕾五金油漆商行、佛山市顺德区旺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广樱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