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执保48号申请人:李良,男,汉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七一中路********。
被申请人:保定直隶一宝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1306060933919196,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
法定代表人:霍保勇。
关于李良与保定直隶一宝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作出的(2019)冀06知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李良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国家商标局认定的第5408896号商标“直隶一宝ZHILIYIBAO”。
在执行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于2019年7月12日查封被申请人保定直隶一宝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认定的第5408896号商标“直隶一宝ZHILIYIBAO”,查封期限自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延长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否则,冻结期限届满后冻结措施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