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想唱就唱餐饮娱乐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223号
案件名称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想唱就唱餐饮娱乐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想唱就唱餐饮娱乐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223号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法定代表人:田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振安,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玲,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高新区想唱就唱餐饮娱乐中心,住所,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海世界****C+**div>法定代表人:张义。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高新区想唱就唱餐饮娱乐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4元,减半收取1222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