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3058号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格尔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欧格尔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8351元。
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广东欧格尔电器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0176元。
本院已将128351元划付申请人,1825元作为执行费予以上缴。
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欧格尔电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现本案申请执行人所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