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9752号原告马克罗基因株式会社(MACROGENINC.),住首尔特别市衿川区(加山洞,WorldMerdianventurecenter10层),注册号码208-81-24115。
法定代表人梁甲錫(Yang,Kap-Seok)。
被告深圳市千年盛世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87号写字楼3-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M。
法定代表人于宏丽。
被告于宏丽,女,汉族,住深圳市宝安区,原告马克罗基因株式会社(MACROGENINC.)诉被告深圳市千年盛世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于宏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克罗基因株式会社(MACROGENINC.)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千年盛世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于宏丽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马克罗基因株式会社(MACROGENINC.)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千年盛世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于宏丽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