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连塘金昌隆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22531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连塘金昌隆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连塘金昌隆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2531号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T(1/1)。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

委托代理人朱江,广东容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连塘金昌隆百货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莲塘工业区****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G。

经营者张春梅。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连塘金昌隆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

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