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991号原告:陈玉水,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孙沁。
被告:郑泽伟,男,199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v id='2'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陈玉水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泽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03××××.X)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立案。
因原告、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7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玉水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玉水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