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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北京云雅轩经贸有限公司、吉州区耘雅轩北京布鞋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8知民初13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北京云雅轩经贸有限公司、吉州区耘雅轩北京布鞋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北京云雅轩经贸有限公司;吉州区耘雅轩北京布鞋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8知民初13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营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云雅轩经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218。

法定代表人:胡叶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吉州区耘雅轩北京布鞋店,住所地江西省吉安,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上文山路步行街天工花园****×××F84。

经营者:颜昭玥。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云雅轩经贸有限公司、吉州区耘雅轩北京布鞋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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