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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潮流美饰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22657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潮流美饰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潮流美饰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22657号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T。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江,广东容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潮流美饰品店,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高新科技园第**宿舍楼**一社会信用代码×××YX5。

经营者曹**斌。

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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