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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杰锐志远数码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650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洪山区杰锐志远数码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杰锐志远数码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650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雄,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洪山区杰锐志远数码经营部,住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广埠屯资讯广场******经营者:李亚红。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洪山区杰锐志远数码经营部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在审理中,原告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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