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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显波与深圳市百耀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清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5民初21087号
案件名称祝显波与深圳市百耀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清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祝显波;深圳市百耀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清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民初21087号原告:祝显波,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连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熳娜,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梦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百耀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平山村群泰大厦3楼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7C。

法定代表人:陈瑶。

被告:深圳清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平山一路大园工业区14栋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39。

法定代表人:马金娜原告祝显波诉被告深圳市百耀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清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

原告祝显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祝显波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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