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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山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649号
案件名称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山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山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64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甑活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银惠,广东祁增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山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崔某1。

原告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山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ZL**************,名称为“一种日用陶瓷用自动移载机械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鑫隆机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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