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2272号之二
案件名称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2272号之二 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创智大厦第**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401011XB。

法定代表人:江林,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84305R。

法定代表人:原源,董事。

被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8864943。

法定代表人:韩冰。

被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33000014294455XJ。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其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9年9月3日,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天津西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