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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新乡市车易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红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知民初731号
案件名称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新乡市车易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红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乡市车易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红波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731号原告: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封丘县。

法定代表人:朱荣秀,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权,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可,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市车易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封丘县。

法定代表人:王红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王红波,男,住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奎,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雅景,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车易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红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

原告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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