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12执3788号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武进区礼嘉红阳副食品商店、许晓青: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进区礼嘉红阳副食品商店、许晓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31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并缴纳执行费55元。
至此,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1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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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并缴纳执行费55元。
至此,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41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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