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055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信锋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升路**电商大厦**703>法定代表人:许焕锋。
被告:许焕锋,男,199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信锋源科技有限公司、许焕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