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国福家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5知民初59号
案件名称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国福家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国福家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5知民初59号 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县西南空港街道办事处九龙湖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130437803 法定代表人:邬泽华,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楠楠,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国福家居。

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鹏达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504MA67CHWW1T。

经营者:甘国福。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市龙马潭区国福家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在法院指定的诉讼费交纳期间内未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