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赵福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民初827号
案件名称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赵福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赵福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民初827号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阮学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琳,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瑞敏,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福仁,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福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