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56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安市仑苍牧顺水暖洁具厂,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高新技术园宝成科技二期130号6楼。
投资人:卢登财。
被告:无锡市华东商贸城鸿辉五金水暖器材经营部,经营场所江苏省无锡市华东商贸城10324、10349、10438号。
经营者:杨明球。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安市仑苍牧顺水暖洁具厂、无锡市华东商贸城鸿辉五金水暖器材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