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安久金洁羽驰卫浴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执474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安久金洁羽驰卫浴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安久金洁羽驰卫浴洁具厂;王科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

被执行人:南安久金洁羽驰卫浴洁具厂,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负责人:孙浩。

被执行人:王科新,男,1983年2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上列当事人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2900元,执行费114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房产等信息。

经督促,被执行人已将案款及执行费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