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史改云与泌阳县艾益康艾绒厂、王兴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知民初804号
案件名称史改云与泌阳县艾益康艾绒厂、王兴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史改云;泌阳县艾益康艾绒厂;王兴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知民初804号原告:史改云,女,汉族,1993年9月28日,住河南省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侃侃,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泌阳县艾益康艾绒厂,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

投资人:王兴杰,女,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王兴杰,女,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原告史改云诉被告泌阳县艾益康艾绒厂、王兴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史改云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史改云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改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改云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