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湘潭市岳塘区福洪烟酒店:被执行人经营者盛洪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市岳塘区福洪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湘03知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湘潭市岳塘区福洪烟酒店:被执行人经营者盛洪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市岳塘区福洪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湘03知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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