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484号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吕天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少忠,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创投大厦1406。
法定代表人:黄某1。
被告:黄某1,男,汉族,1989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赤壁市××××××××××。
被告:深圳市松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路龙井村金谷创业园C栋603。
法定代表人:冉某1。
被告:佛山市优享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裴某1。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某1。
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黄某1、深圳市松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优享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本院于××21年1月27日立案。
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