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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马利蔕、沈姝颖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执578号之一
案件名称路易威登马利蔕、沈姝颖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路易威登马利蔕;沈姝颖;徐宏伟;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执5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蔕,住法国。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

被执行人:沈姝颖,女,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徐宏伟,男,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93号。

法定代表人:刘贵江。

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蔕与河北天元名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宏伟、沈姝颖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6日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蔕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6日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477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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