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4民初9486号之一原告:惠东县安力减压阀制造厂,住所地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三角下营村平西公路乌石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郭凤鸣。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科枫,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磊,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农丰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水暖阀门批发城第F排1之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2M。
法定代表人:郑亚农。
被告:惠州市先锋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三新南路2号人乐居B座17层07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W。
法定代表人:李金龙。
原告惠东县安力减压阀制造厂与被告佛山市农丰水暖器材有限公司、惠州市先锋管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