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1民初17979号原告:北京东道联盟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号楼201。
法定代表人:魏利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博,北京中勤(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味道之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1层101商业FZ041、FZ075。
法定代表人:傅秀霞,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宏刚,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东道联盟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味道之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