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81民初3988号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禄居路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丹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峰,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祖会,男,1982年4月28日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冠,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程祖会、上 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