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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福安市甘棠光明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9民初494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福安市甘棠光明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福安市甘棠光明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9民初494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社会团体,913502006852913565,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被告:福安市甘棠光明眼镜店,社会团体,350981600315333,地址:,地址:中国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西大路iv>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甘棠光明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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