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新浦义广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82民初10259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新浦义广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新浦义广电器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2民初10259号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燕文,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新浦义广电器店。

经营者:周以广。

本院在审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新浦义广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慈溪市新浦义广电器店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