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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万盈建材中心与薛晓凤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吉01知民初70号
案件名称吉林万盈建材中心与薛晓凤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吉林万盈建材中心;薛晓凤

案由

案由专利合同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知民初70号原告:吉林万盈建材中心,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楼****。

法定代表人:秦柏岩,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薛晓凤,女,汉族,1976年2月15日生,住长春市绿园区。

原告吉林万盈建材中心与被告薛晓凤专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吉林万盈建材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为300元,由原告吉林万盈建材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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