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恢58号 夏顺贵、李荣肖: 夏顺贵与曲周县萌童儿童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浙02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因曲周县萌童儿童玩具厂未履行义务,且已经被工商机关注销,权利人夏顺贵即以周县萌童儿童玩具厂的经营者李荣肖为被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李荣肖的银行存款27880.64元,扣除本案的诉讼费1410元和执行费500元,余款25970.6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终本执行。
次月,被执行人李荣肖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微法院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请求结案。
故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李荣肖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
全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