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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与上饶市凌科贸易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1民初639号
案件名称张涛与上饶市凌科贸易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涛;上饶市凌科贸易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民初639号 原告:张涛,男,198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敏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玉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饶市凌科贸易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

法定代表人:夏祥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张涛诉被告上饶市凌科贸易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涛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张涛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涛撤回对上饶市凌科贸易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7元(原告张涛预缴诉讼费2747元)减半收取计1373.5元,由原告张涛负担,退回张涛13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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