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6193号王征宇、广州市灿美照明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征宇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灿美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796号生效民事判决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一、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王征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
二、被执行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王征宇名称为“蓝牙灯”、专利号为ZL201330411062.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6日按本院执行通知要求将32373.75元缴纳至本院代管账号,并提交书面承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王征宇名称为“蓝牙灯”、专利号为ZL201330411062.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2019年11月29日,本院将执行款31993.75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80元上缴国库。
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