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2执1251号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阿宝随意购便利店、彭荣宝: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荷塘区阿宝随意购便利店、彭荣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湘0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支付16000元执行款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特此通知。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湘02执1251号
案件名称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阿宝随意购便利店、彭荣宝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阿宝随意购便利店;彭荣宝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