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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朱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8民初281号
案件名称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朱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朱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8民初281号原告: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让荣,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极,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萍。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告朱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依诗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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