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1执1693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9月16日作出的(2019苏01民初18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标的3000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刘龙也告知本院,已自行收取被执行人湖南双娇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满江代公司履行的25000元,余款不再要求法院执行。
本院已收取执行费275元。
至此,本院(2019苏01民初1857号民事调解确定的赔偿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