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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林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8601民初964号
案件名称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林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林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浙8601民初964号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立新路2号天佑创客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林合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劲松,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美,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艳,女,199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富阳市。

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于2019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1月12日,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广师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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