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3执1213号许玲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玲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2019)苏03刑初48号刑事判决。
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许玲珍罚金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7000元,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自2019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扣划许玲珍银行存款41477.95元,2019年12月5日许玲珍向本院缴纳25522.05元。
本院(2019)苏0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中许玲珍涉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