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1458号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金四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四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金四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债权全部得以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