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9民初17178号 原告: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657925400。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66号(苏州吴中凤凰文化产业园)8楼。
法定代表人:谭智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文静,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萧山瓜沥鸿际奶茶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09MA28R3UD0A。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东灵路168号。
经营者:王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萧山瓜沥鸿际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