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民聚大药房有限公司、马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津02知民初90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民聚大药房有限公司、马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民聚大药房有限公司;马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2知民初904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廷婷,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民聚大药房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建国大街北侧沽上江南城2号楼底商3号。

法定代表人:马杰。

被告:马杰,女,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民聚大药房有限公司、马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后,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