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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刘保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767号
案件名称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刘保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刘保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767号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163号荣泰大厦604。

法定代表人:刘保华。

被告:刘保华,男,1983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刘保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658120.7、名称:耳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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