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委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黔01民初1334号
案件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委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委会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黔01民初1334号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梁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余辉、南辉明,贵州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龙县新桥镇场坝组新盛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邓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委会,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开发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张鸿,该委员会主任。

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委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