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山区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692民初536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山区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福山区富侨足浴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92民初536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34960W。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山区富侨足浴店,经营场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星河城7号楼,注册号:370611600186841。

经营者:郭莉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强,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山区富侨足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福山区富侨足浴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山区富侨足浴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