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龙涂料有限公司、山西中科建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晋01民初464号
案件名称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龙涂料有限公司、山西中科建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市晋龙涂料有限公司;山西中科建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民初464号 原告: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寿康街5号。

法定代表人:罗晓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玲,女,汉族,系该公司经理,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英,山西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市晋龙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和平北路268号晋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令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敏,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中科建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市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修文业园。

法定代表人:程海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敏,山西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原市晋龙涂料有限公司、被告山西中科建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由原告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