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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婷与余开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367号
案件名称陈文婷与余开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文婷;余开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367号 原告:陈文婷,女,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领航、李铭成,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开芬,女,197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陈文婷与被告余开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

原告陈文婷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文婷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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